執掌業務:
(一) 住戶一般生活性廢棄物清運 。
(二) 維護市容觀瞻,環境整潔。
(三)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及配合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拖吊。
(四) 違規張貼、懸掛、豎立廣告物及其它污染定著物之行為告發及處分。
(五) 隨意棄置垃圾、煙蒂、亂吐檳榔汁、檳榔渣等污染環境之行為告發及處分。
(六)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之告發、處分及配合上級環境保護機構稽查。
(七) 防制衛生疾病發生,清除孳生源。
(八) 資源性垃圾回收(含廚餘回收)。
※尖銳回收物品:如破碎器皿、碎玻璃…等;請妥善封裝,再拿給回收人員,避免回收過程受傷。
※一般事業廢棄物暨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不屬於本所業務範圍:如醫療注射針具、營建廢棄物…等:請遵循相關法規規定處理, 違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。
※醫療注射針具可能潛藏病毒,若傷及清 運人員可能受感染,本所自當依法究責。
※家戶廢棄之傢俱請聯絡清潔隊派員前往載運(但不含營建廢棄物、木板、雜物等…)
請於事前聯繫清潔隊登記 TEL : 2641-671 |